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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乐清市纪委办公室关于在全市村居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三项制度的通知
乐纪办发2004年5号
发布单位: 纪委、监察局 发布时间: 2008-04-03 公开方式: 完全公开
索引号: YQ000-A0201-2008-0013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乐纪办发20045

 

 

中共乐清市纪委办公室

关于在全市村(居)实行党风廉政建设

“三项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

为切实加强基层党组织的执政能力建设,加强对村(居)两委干部监督和管理,自今年6月份开始,我市在柳市、乐成、翁洋、南岳、湖雾、龙西等6个乡镇开展村(居)干部“十不准”规定、村(居)干部述职述廉和建立村(居)干部廉政档案三项制度试点工作。到目前止,“三项制度”试点工作已取得一定成效,干部群众反响较好。现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将上述三项制度向全市31个乡镇全面推开。各乡镇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学习和借鉴试点单位经验,精心组织实施,在20054月底前抓好“三项制度”的落实工作,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向农村基层延伸。

 

 

 

   中共乐清市纪委办公室

                              2004年12月20

 

 

 

 

 

主题词:党风廉政建设  农村基层  三项制度  通知

中共乐清市纪委办公室

20041220印发

抄送:温州纪委、监察局,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