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纪办发〔2004〕5号
中共乐清市纪委办公室
关于在全市村(居)实行党风廉政建设
“三项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
为切实加强基层党组织的执政能力建设,加强对村(居)两委干部监督和管理,自今年6月份开始,我市在柳市、乐成、翁洋、南岳、湖雾、龙西等6个乡镇开展村(居)干部“十不准”规定、村(居)干部述职述廉和建立村(居)干部廉政档案三项制度试点工作。到目前止,“三项制度”试点工作已取得一定成效,干部群众反响较好。现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将上述三项制度向全市31个乡镇全面推开。各乡镇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学习和借鉴试点单位经验,精心组织实施,在2005年4月底前抓好“三项制度”的落实工作,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向农村基层延伸。
中共乐清市纪委办公室
2004年12月20日
抄送:温州纪委、监察局,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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