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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炒股的通知
乐纪发2007年6号
发布单位: 纪委、监察局 发布时间: 2008-04-03 公开方式: 完全公开
索引号: YQ000-A0201-2008-0012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乐纪发〔20076

 

 

中共乐清市纪委    乐清市监察局

关于严禁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炒股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转变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机关形象,集中精力抓工作落实,扎实推进“作风建设年”活动,现就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炒股问题特重申如下要求:

一、严明纪律。要严格执行《浙江省影响机关工作效能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乐清市“六条禁令”等有关规定,严禁在工作期间,利用电脑、手机、小灵通、固定电话等进行炒股。

二、严格检查。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效能建设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同时,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工作期间不准炒股的有关规定。各单位要自觉对现有的电脑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删除股票及游戏软件。市信息网络管理中心将对全市各乡镇、机关单位2300台电脑的上网情况进行监控,封锁股票软件上网端口,从源头上予以制止。市作风办将组织有关部门人员通过明查暗访、突击检查等形式,加强对规定执行情况的督查。

三、严肃处理。对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炒股的,或未按规定清理股票软件的,视情节轻重,建议有关部门分别给予批评、告诫、扣发岗位考核奖、取消评优评先资格、调整岗位、有期待岗直至纪律处分或辞退等处理。各级领导干部明知本单位工作人员存在违反规定的行为而不及时制止,经查属实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及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应领导责任。

 

 

                           中共乐清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乐清市监察局

                                    2007年5月18

主题词:作风建设  炒股  通知

抄送:温州市纪委、监察局,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


                  

中共乐清市纪委办公室

2007518印发